海南2006年底開徵污水處理費

海南2006年底開徵污水處理費

海南省政府日前審議並通過《海南省關於水價改革促進節水和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實施意見》。計畫將於2010年前建立起規範、完善的水價形成機制。
海南也將鼓勵使用再生水,再生水的價格要與自來水保持適當差價,積極引導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
《實施意見》同時指出,海南省將加大污水處理費改革力度,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城市污水價格管理制度。在未來5年內,海南省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2006年底前,海南省首先在城市(含縣級市)開徵污水處理費,2008年普及到全省所有縣城,以後逐步向鄉鎮所在地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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