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1日管線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 北市祭重罰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執法的公平性以及妥適而有效裁處,以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訂頒「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2013年7月4日起生效。衛工處營運管理科長林建芬說,以往下水道常被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造成下水道流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現在一旦發現業者未經核准,將設施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衛工處會依據統一裁罰基準對業者祭出重罰,第一次處罰鍰5萬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罰,最重可罰至10萬元。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執法的公平性以及妥適而有效裁處,以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訂頒「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2013年7月4日起生效。衛工處營運管理科長林建芬說,以往下水道常被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造成下水道流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現在一旦發現業者未經核准,將設施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衛工處會依據統一裁罰基準對業者祭出重罰,第一次處罰鍰5萬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罰,最重可罰至10萬元。
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執法的公平性以及妥適而有效裁處,以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訂頒「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2013年7月4日起生效。衛工處營運管理科長林建芬說,以往下水道常被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造成下水道流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現在一旦發現業者未經核准,將設施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衛工處會依據統一裁罰基準對業者祭出重罰,第一次處罰鍰5萬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罰,最重可罰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