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禁捕魚令 公告

淡水河禁捕魚令 公告

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28日同步公告,自即日起,禁止民眾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在淡水河水域採捕魚類,範圍包括新北市與台北市共管的「新店溪秀朗橋下游朝淡水河口方向連接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新北市轄管「大漢溪浮洲橋往下游至中興大橋」水域以及台北市轄管「基隆河內溝溪匯流口至下游關渡宮」水域。
民眾若在上述水域採捕魚類,將依新北市與台北市轄管水域範圍,由各公告機關實施處分,若在兩市共管水域發現違規,則由查獲機關處分,違反規定者,將依違反漁業法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關渡宮以下的淡水河流域,因為距離出海口近,受潮汐影響大,水質與魚種多與海域相近,無污染之虞,且該區域自古以來即是漁民傳統作業漁區,為避免影響漁民生計,該段河域則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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