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3日糧食管理法初審 糧食包裝標示不實 最高罰20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得對市售糧食進行抽查,糧商和零售業者有提供糧食來源資料的義務,違反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初審條文也規定,糧食包裝或容器上的標示和廣告,不得有不實、容易產生誤解的情況。違反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行政院版草案原本規劃處罰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堅持提高罰責,不得低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丁守中指出,台灣加入WTO之後,許多糧商將外國米混充台灣米,已經嚴重影響台灣農民的生計。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得對市售糧食進行抽查,糧商和零售業者有提供糧食來源資料的義務,違反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初審條文也規定,糧食包裝或容器上的標示和廣告,不得有不實、容易產生誤解的情況。違反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行政院版草案原本規劃處罰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堅持提高罰責,不得低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丁守中指出,台灣加入WTO之後,許多糧商將外國米混充台灣米,已經嚴重影響台灣農民的生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得對市售糧食進行抽查,糧商和零售業者有提供糧食來源資料的義務,違反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初審條文也規定,糧食包裝或容器上的標示和廣告,不得有不實、容易產生誤解的情況。違反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行政院版草案原本規劃處罰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堅持提高罰責,不得低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丁守中指出,台灣加入WTO之後,許多糧商將外國米混充台灣米,已經嚴重影響台灣農民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