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將罰擅調監測設備者

山東省將罰擅調監測設備者

中國山東省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省環境監控中心監控工作的意見》,採取規範監控值班制度、工作方式、人工與自動監測數據溝通、數據審核確認程序等措施,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控體系建設。對影響監測採樣、擅自調整監測設備的,將採取企業限期改善、解除運營合約、追究環保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等措施予以嚴懲。
山東省規範了監控值班制度,省環境監控中心中控室實行4班3運轉機制,每班7人,設班長1名。成立巡查組,分魯北、魯南、膠東3片負責對全省環境自動監測設備巡迴檢查。
中控室值班人員對監測設備和監測數據要進行不間斷監視監控,發現監測設備運轉不正常或監測數據與常態數據明顯不符時,立即填寫監控記錄,聯繫監測設備運營單位和所在縣(市、區)環保局前去調查處理,24小時內向省監控中心匯報調查處理情況。自動監測數據則要與抽查監測、省級環保專項行動監測和巡查組巡查監測等人工監督性監測數據進行及時核對。自動監測數據實行值班員初審、值班長復核、主任審定的三級審核確認制度。
一旦發現影響監測採樣、擅自調整監測設備等行為的,中國山東省要求對排污單位要進行通報,取消三年的自動監測設備省級運行補助費,實行企業限時改善;對自動監測設備運營單位,當地市環保部門要解除與其簽訂的運營合同,重新選擇運營單位,否則將扣減自動監測設備省級運行補助費;對環保部門要通報批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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