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國土復育小辭典:何謂「超限利用」?凡是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的山坡地上,從事農、漁、牧業的墾殖、經營或使用,都屬於超限利用。其他濫建、濫葬及開挖整地等開發使用,是違規行為,雖然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的範疇,但是仍應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規處罰。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凡是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的山坡地上,從事農、漁、牧業的墾殖、經營或使用,都屬於超限利用。其他濫建、濫葬及開挖整地等開發使用,是違規行為,雖然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的範疇,但是仍應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規處罰。
凡是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的山坡地上,從事農、漁、牧業的墾殖、經營或使用,都屬於超限利用。其他濫建、濫葬及開挖整地等開發使用,是違規行為,雖然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的範疇,但是仍應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