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環保機關經常接獲民眾陳情,指距離相近的冷卻水塔及空調系統,合在一起所產生的音量嚴重影響環境安寧,但環保稽查人員前往實地測量時卻會發現,現場的音量雖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但冷卻水塔及空調系統往往不是同一家的,而當稽查人員分開測量時,冷卻水塔及空調系統又都合乎噪音管制標準。
這種情況讓稽查人員很為難,因為噪音明明存在,卻是兩個設備相加才會出現,到底應該處罰哪一家呢?事實上不論處罰哪一家,被罰者都會心有不甘,因為「我並沒有超過標準」!
為了解決這種大都市密集群居衍生的「現代」問題,環保署修正噪音管制標準,最新的規定是,如果「複合噪音源」有兩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其個別噪音管制標準須降低3分貝;有三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其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降低4分貝,依此類推,才符合公平原則。
環保署空保處長蕭慧娟表示,公寓大廈各樓層常分屬不同所有人,但因空間利用或為了設置方便,冷卻水塔或空調系統多半聚集在同一位置,致使整體音量嚴重擾鄰,有些民眾因受不了這種複合噪音,不得選擇搬家。法規修正之後,環保單位將可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可以處罰3,000至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