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有傳染疫情之虞可禁養撲殺寵物

立院初審 有傳染疫情之虞可禁養撲殺寵物

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立法院28日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賦予行政院衛生署在有傳染疫情之虞時,可禁止民眾飼養寵物、甚至予以撲殺的法源依據。舉例而言,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政府可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做法。因應人畜共通傳染病,修正條文中增列政府在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的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于傳染病防治的必要下,可以禁止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等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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