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內蒙古首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始實施為全面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聯合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於4月1日正式印發實施。據了解,這是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控制領域的首個地方標準。《標準》採取了嚴格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並規定了農村牧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要求。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全面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聯合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於4月1日正式印發實施。據了解,這是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控制領域的首個地方標準。《標準》採取了嚴格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並規定了農村牧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要求。
為全面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聯合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於4月1日正式印發實施。據了解,這是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控制領域的首個地方標準。《標準》採取了嚴格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並規定了農村牧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