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30日環保署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12條草案為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已訂定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統籌管理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之氟氯烴生產、進口、出口及使用。 依據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始得自行或委託進口廠商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其貨品限當期進口。」,目前廠商進口氟氯烴,係持環保署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辦理貨品進口作業後進行簽審通關事宜。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已訂定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統籌管理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之氟氯烴生產、進口、出口及使用。 依據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始得自行或委託進口廠商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其貨品限當期進口。」,目前廠商進口氟氯烴,係持環保署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辦理貨品進口作業後進行簽審通關事宜。
為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已訂定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統籌管理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之氟氯烴生產、進口、出口及使用。 依據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始得自行或委託進口廠商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其貨品限當期進口。」,目前廠商進口氟氯烴,係持環保署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文件,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辦理貨品進口作業後進行簽審通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