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中港簽訂合作協議 加強控制船舶空污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與內地交通運輸部轄下的海事局在深圳簽訂《內地與香港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協議》,加強雙方在控制船舶大氣污染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協議涵蓋多個主要合作領域,包括空氣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及研究,和環保訓練及交流等,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水域內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方案。協議亦強化香港與深圳在環境方面的合作,以達致要求區內來往的船舶於2019年須使用更潔淨能源的目標,即含硫量不超過0.5%。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與內地交通運輸部轄下的海事局在深圳簽訂《內地與香港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協議》,加強雙方在控制船舶大氣污染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協議涵蓋多個主要合作領域,包括空氣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及研究,和環保訓練及交流等,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水域內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方案。協議亦強化香港與深圳在環境方面的合作,以達致要求區內來往的船舶於2019年須使用更潔淨能源的目標,即含硫量不超過0.5%。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與內地交通運輸部轄下的海事局在深圳簽訂《內地與香港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協議》,加強雙方在控制船舶大氣污染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協議涵蓋多個主要合作領域,包括空氣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及研究,和環保訓練及交流等,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水域內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方案。協議亦強化香港與深圳在環境方面的合作,以達致要求區內來往的船舶於2019年須使用更潔淨能源的目標,即含硫量不超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