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整治洞庭湖紙廠

湖南整治洞庭湖紙廠

湖南省政府近日下達了《洞庭湖區造紙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指出,95年年底前,洞庭湖區內凡無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或長期超標排汙的化學製漿造紙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同時公佈了第1階段8家停止生產的造紙企業名單。
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戰役分4個階段進行。95年12月31日前,凡無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或長期超標排汙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一律停止生產。96年3月31日前,凡無回收裝置或雖有回收裝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和無有效的環保設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一律停止生產。
96年12月31日前,關閉年生產能力1萬噸以下的廢紙造紙企業;對年生產能力在5萬噸以上、回收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齊全且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以及年生產能力1萬噸以上、廢水處理設施齊全且實施清潔生產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廢紙造紙企業,經省、市、縣3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准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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