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3日牛樟芝要管了 需提毒性報告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針對爭議多時的牛樟芝訂出管理辦法,10日預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於一年後實施。新法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另外,牛樟芝食品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並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之警語字樣。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針對爭議多時的牛樟芝訂出管理辦法,10日預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於一年後實施。新法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另外,牛樟芝食品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並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之警語字樣。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針對爭議多時的牛樟芝訂出管理辦法,10日預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於一年後實施。新法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另外,牛樟芝食品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並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之警語字樣。